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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在福州大学召开了第二次“工科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课题组会议。会议确定课题研究的重点是对工程硕士学位作为一个独立学位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1996年
3月27-28日,在北京科技大学召开了第三次“工科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课题组会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主任赵沁平、副主任谢桂华到会指导,会议由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工科处处长梁国雄主持。会议议题是“设置工程硕士学位必要性及可行性”,会议研讨了工程硕士学位的性质、培养目标、类型特征、招生、培养、管理、学位授予及试点推行等问题。
5月28日,国家教育委员会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发出《关于在部分高等学校试点按工程领域培养工程硕士的通知》。
11月2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同意开展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在冶金、航空、兵器等行业开展试点工作。
全国可开展工程硕士招生和培养试点的培养单位有9所。
1997年
1月14-17日,在广东肇庆召开了“全国工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课题组(原名为“工科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第四次(扩大)会议。会议由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工科处处长梁国雄主持。会议讨论形成了《关于设置工程硕士学位的报告》及其说明和《关于制定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副主任谢桂华作了“工科研究生教育要全面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讲话。
4月24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10月1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出“关于实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11月2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批准部分高等学校开展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的通知》,批准45所高等学校开展工程硕士培养工作,并行使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新增列机械工程、光学工程、仪器仪表工程、材料工程、冶金工程、动力工程、电气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建筑与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化学工程、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纺织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兵器工程、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食品工程、航空工程、航天工程、车辆工程、制药工程、工业工程、工业设计工程领域,全国有34个工程领域,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培养单位9所,招收1525名工程硕士研究生。
1998年
2月17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出《关于成立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正式成立。清华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王大中教授任主任委员。秘书处挂靠在清华大学。
全国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培养单位54所,招收4181名工程硕士研究生。
1999年
1月13日,教指委成立暨第一次会议在清华大学召开,教育部副部长周远清到会作题为“把握方向、保证质量,做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讲话。
1月2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发出“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3月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出“关于全国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的批复”。
工程硕士教育开始逐步建立培养单位准入认证制度。主要内容是学校申请、专家考察、教指委评审、国家审批。
全国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培养单位71所,招收8455名工程硕士研究生。
2000年
5月11-13日,第一届全国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研讨会在江苏镇江市召开。会议讨论了工程硕士入学考试采取基础课全国联考与录取方式、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论文研究与导师指导、论文评价标准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