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 全国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培养单位54所,招收4181名工程硕士研究生。
1999年
l 1月13日,教指委成立暨第一次会议在清华大学召开,教育部副部长周远清到会作题为“把握方向、保证质量,做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讲话。
l 1月2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发出“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l 3月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出“关于全国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的批复”。
l 工程硕士教育开始逐步建立培养单位准入认证制度。主要内容是学校申请、专家考察、教指委评审、国家审批。
l 全国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培养单位71所,招收8455名工程硕士研究生。
2000年
l 5月11-13日,第一届全国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研讨会在江苏镇江市召开。会议讨论了工程硕士入学考试采取基础课全国联考与录取方式、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论文研究与导师指导、论文评价标准等问题。
l 建立新增工程领域准入认证制度。培养单位如新增工程领域,采取学校申请,领域专家初审,教指委评审,国家审批的方式进行。
l 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网站(http://www.meng.edu.cn)正式投入使用。
l 全国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培养单位102所,招收17453名工程硕士研究生。
2001年
l 改革工程硕士招生录取办法。采取全国数学、外语联考与培养单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相结合的方式,由培养单位根据领域、行业、区域特点自定联考分数线,并结合培养单位组织的专业考试和面试成绩确定录取。
l 改革培养单位招生规模的确定方式。将以往的由培养单位申报,国家下达招生限额的办法,逐步转为招生质量好、自律性强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实力、学科优势以及人才市场需要自主确定招生规模。
l 建立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首批组成计算机工程、控制工程、机械工程领域、电气工程、材料工程、冶金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航空工程、航天工程、化学工程、水利工程、工业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兵器工程、动力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仪器仪表工程等18个领域教育协作组。
l 12月3-4日,第二届全国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研讨会在广东工业大学召开。
l 全国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培养单位123所,招收26456名工程硕士研究生。
2002年
l 2月20日,成立“工程博士”立项研究小组,开始设置工程博士必要性和可行性、设置方案及实施意见的研究。
l 4月5日,教指委成立工程硕士教育质量分析与跟踪调研小组。
l 3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领域简介》正式出版,明确了各领域内涵和培养要求。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3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