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我校根据考生的“GCT”成绩和所报考专业,由招生院系通知考生参加由我校各招生院系组织的第二阶段综合测试。
2、GCT考试时间定在2007年10月27日举行。综合测试时间定在2007年12月20日之前举行(具体时间由我校各招生院系另行通知)。
3、GCT考试地点必须与报名地点属同一地区。
4、对于持有2006年“GCT”有效成绩(未被其他院校录取)要求报考我校工程硕士且达到我校2006年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以此成绩向我校招生院系提出申请,经招生院系同意,参加我校的资格审查,方可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第二阶段考试。
五、录取与入学
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及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待委托单位或个人与我校签订协议后由录取院系发出。
已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录取院系的授课通知录取院系报到,2008年春季入学。
六、学习年限和培养方式
1、工程硕士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行政关系等仍在原单位,学习年限2~4年,在校学习的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半年。其中,课程阶段累计4个月;论文阶段累计进校2个月,一般将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汇报及论文后期修改等环节安排在校本部进行。
2、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一般应在1-2年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学分。课程教学采取面授方式在学校、企业或指定地点集中授课。具体教学形式由各工程硕士招收培养院(系)根据工程硕士生的来源和数量等情况有计划地组织。
七、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工程硕士的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的课题项目,可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选取:
1、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或工程管理项目的设计或研究专题;
2、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专题;
3、预先研究专题;
4、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学位论文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合作单位内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
达到工程硕士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课程考试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院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八、培养费用
1、全部培养费:软件工程每人4万,项目管理每人2.8万,物流工程每人2.8万,其余工程领域每人2.5万,可分两次支付,一般在学生入学前先交二分之一,余额部分第二年全部交清。
2、学习期间的待遇等由考生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规定执行。
九、其他
1、报考教育部下达招生规模内硕士生的考生,不得转录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录取限额内的在职攻读工程硕士生。
2、工程硕士生一律是委托培养方式。
3、对参加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的考生,可参加我校教育培训学院组织的考前复习,教育培训学院网址:set.buaa.edu.cn 邮箱:buaagctme@163.com
电话: 82335933 82316152
4、各工程领域招生院系的联系电话
材料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82317134
电子与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学院82338308
控制工程——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82317330、82317331
航空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82317436
——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82339120
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学院82317633、82317630
机械工程——机械学院82317736
工业工程、项目管理、物流工程——经济管理学院82313288、82316953
车辆工程—汽车工程系82316330、82338125
航天工程—宇航学院82316534
软件工程—软件学院82338510、82338333
生物工程—生物工程系82316427
仪器仪表工程、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8233832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317794 传真010—8232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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